西北政法著名学者介绍
浏览量:604 回帖数:3
2楼
法学方面
贾宇
1979年至1983年,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至1986年,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师从著名刑法学家周柏森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
1992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1995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6年起任教于西北政法学院,先后担任助教、讲师;
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任法律系副主任,1998年任法律系主任;
2003年任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
2006年6月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同时担任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1996年获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称号;2000年获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2000年获西安市 “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03年获陕西省首届“教学名师”奖; 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 2007年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11年当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第三批重点教材《刑法学》课题组首席专家,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
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基地及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海南大学和青海民族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陕西省社科联常务理事、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检察院咨询专家、陕西省**厅特邀监督员等。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陕西省规划项目共14项。主要著译作有:《国际刑法学》(独著)、《罪与刑的思辨》(独著)、《死刑研究》(主编)、《中国刑法》(主编)、《刑法学》(主编)、《刑法原理与实务》(主编)、《国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副主编)、《遗传与犯罪》(合译)等37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报章发表专业论文和文章 100余篇。研究成果有14项分别获得国家教委、司法部、陕西省等优秀学术成果奖。
代表性学术成就 一、对于死刑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刻的理性分析,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了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 二、对于我国刑法典和刑法学通说中的犯罪故意概念进行了全面批判,否定犯罪故意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首次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的分类法,首次提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概念,主张在犯罪故意概念中引入违法性认识、行为故意、容忍故意等要件,进而提出了犯罪故意概念的新架构(1995年),在该专题领域居领先地位。 三、反对“诬告反坐”思想指导下的诬陷罪量刑原则。主张对诬陷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1986年),该种主张后为国家立法采纳(1997年)。 四、研究并积极推动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建设,否认学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加拿大司法实践的通说,从判例、制度、理论上全面研究介绍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陕甘宁边区的刑事和解经验(2007年)。 贾宇教授在治学上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服务实践,长期义务为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受到普遍好评。
法学方面
贾宇
1979年至1983年,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至1986年,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师从著名刑法学家周柏森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
1992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1995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6年起任教于西北政法学院,先后担任助教、讲师;
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任法律系副主任,1998年任法律系主任;
2003年任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
2006年6月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同时担任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1996年获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称号;2000年获陕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2000年获西安市 “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03年获陕西省首届“教学名师”奖; 2006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入选者; 2007年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11年当选“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第三批重点教材《刑法学》课题组首席专家,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
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基地及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南大学兼职教授、海南大学和青海民族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陕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陕西省社科联常务理事、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检察院咨询专家、陕西省**厅特邀监督员等。
主要研究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先后主持和参与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陕西省规划项目共14项。主要著译作有:《国际刑法学》(独著)、《罪与刑的思辨》(独著)、《死刑研究》(主编)、《中国刑法》(主编)、《刑法学》(主编)、《刑法原理与实务》(主编)、《国际司法协助的理论与实务》(副主编)、《遗传与犯罪》(合译)等37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报章发表专业论文和文章 100余篇。研究成果有14项分别获得国家教委、司法部、陕西省等优秀学术成果奖。
代表性学术成就 一、对于死刑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刻的理性分析,在国内较早对死刑制度改革发表了系统的理论见解和实践主张(1995年),并长期积极致力于推动该领域的变革。 二、对于我国刑法典和刑法学通说中的犯罪故意概念进行了全面批判,否定犯罪故意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首次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的分类法,首次提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的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概念,主张在犯罪故意概念中引入违法性认识、行为故意、容忍故意等要件,进而提出了犯罪故意概念的新架构(1995年),在该专题领域居领先地位。 三、反对“诬告反坐”思想指导下的诬陷罪量刑原则。主张对诬陷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1986年),该种主张后为国家立法采纳(1997年)。 四、研究并积极推动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建设,否认学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加拿大司法实践的通说,从判例、制度、理论上全面研究介绍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陕甘宁边区的刑事和解经验(2007年)。 贾宇教授在治学上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服务实践,长期义务为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受到普遍好评。
签名档
花开半夏
2018/2/15 15:27:06
3楼
王瀚
王瀚,男,1963年生,河南长葛市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84年6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攻读比较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8年12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并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1999年6月起,先后任国际法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系主任,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陕西省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并兼任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估专家库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甘肃省天水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上海、宝鸡、西安、咸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治研究会理事、中国世界贺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巴黎第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西安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法国经济与法律科学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等。
所获奖励 1994年11月获西北政法学院优秀教师奖;1997年11月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999年11月获中国法学会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9月获司法部优秀科研著作三等奖;2000年10月获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主要著作 主要著述有:《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国际私法之程序法比较研究》(独著);《国际法新论》(合著);《国际经济法通论》(主编);《当代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主编);《国际法探索集》(主编);《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参编);《民法经济法问题研究》(参编)。其代表论文有《论欧美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规则》,《外国法无法查明之补救》,《论冲突法中复合准据法的适用问题》,《国际票据法律适用问题比较研究》,《论国际商事仲裁之非当地化理论》,《论外国法查明与补救》,《论国际民事管辖权对准据法确定的作用》,《评华沙——海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国际航空运输客票罚则研究》,《论拟议中海牙<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判决执行公约>》等
王瀚
王瀚,男,1963年生,河南长葛市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84年6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攻读比较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8年12月破格晋升为教授,并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1999年6月起,先后任国际法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系主任,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陕西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陕西省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并兼任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估专家库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甘肃省天水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上海、宝鸡、西安、咸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西部大开发法治研究会理事、中国世界贺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巴黎第二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西安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法国经济与法律科学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等。
所获奖励 1994年11月获西北政法学院优秀教师奖;1997年11月获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999年11月获中国法学会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9月获司法部优秀科研著作三等奖;2000年10月获陕西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主要著作 主要著述有:《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国际私法之程序法比较研究》(独著);《国际法新论》(合著);《国际经济法通论》(主编);《当代热点法律问题研究》(主编);《国际法探索集》(主编);《中国涉外经济法概论》(参编);《民法经济法问题研究》(参编)。其代表论文有《论欧美反倾销法中的反规避规则》,《外国法无法查明之补救》,《论冲突法中复合准据法的适用问题》,《国际票据法律适用问题比较研究》,《论国际商事仲裁之非当地化理论》,《论外国法查明与补救》,《论国际民事管辖权对准据法确定的作用》,《评华沙——海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国际航空运输客票罚则研究》,《论拟议中海牙<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判决执行公约>》等
2018/2/15 16:39:40
4楼
王健
王健,男,祖籍山西平遥,1965年生于兰州。1987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从事教学管理研究和《政法教育研究》的编辑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制史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其间兼职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杂志编辑。1999年7月入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7月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出站,其间兼职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外法学》杂志编辑。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吉林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常务编委,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员,陕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先后获得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提名奖、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奖优秀图书奖、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各一项。目前主要从事基础法学研究,研究重点是中国法律近代化、比较法学和法律教育。 主要专著有:《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2001, 2007年获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2001,获2002年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编有《西法东渐:外国人 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2001),校勘《法律教育》、《法律进化论》、《欧陆法律发达史》、《法学文选》等法史典籍; 发表代表性相关专业论文约30篇。获“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8)、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工作者(2006)、1999-2003年度陕西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参与完成司法部“西部地区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2004)、司法部教育司与国务院学位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2,成果获司法部二等奖)、司法部“JM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设置结构改革研究”(2004);现正参与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地方政法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等。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起草《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参与起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2006年由国务院学位办转发实施;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考试改革方面提出多项建议,为国务院学位办采纳;所编 《法律硕士教育指南》一书,为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业务学习材料。通过多年的刻苦钻研和勤奋努力,在中国近现代法学概念、术语的清理和考辨、近代中国的法律演变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等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风格,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中国近现代法学学术典籍的发掘、整理和出版方面做出了贡献。在学术研究中坚持的信念是:在近三百年来中西文化相遇的背景下,中国法律如何从传统发生转变及其后来的演变、西方法学如何引进和影响中国、新式法律制度与现实社会生活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东西之间法律思想究竟在怎样的层面上发生着怎样的冲突和融合等等一系列问题,是法学、特别是法律史研究中的极薄弱而又富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目前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法学传统的梳理、中国近现代法学新词(概念、术语)的清理和考辨、当代中国法演变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改革方面的研究。
王健
王健,男,祖籍山西平遥,1965年生于兰州。1987年西北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从事教学管理研究和《政法教育研究》的编辑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制史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其间兼职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杂志编辑。1999年7月入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7月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后出站,其间兼职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外法学》杂志编辑。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教育院院长,吉林大学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常务编委,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员,陕西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先后获得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提名奖、新闻出版署国家图书奖优秀图书奖、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各一项。目前主要从事基础法学研究,研究重点是中国法律近代化、比较法学和法律教育。 主要专著有:《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2001, 2007年获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2001,获2002年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编有《西法东渐:外国人 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2001),校勘《法律教育》、《法律进化论》、《欧陆法律发达史》、《法学文选》等法史典籍; 发表代表性相关专业论文约30篇。获“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8)、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工作者(2006)、1999-2003年度陕西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参与完成司法部“西部地区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人才培养”(2004)、司法部教育司与国务院学位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2,成果获司法部二等奖)、司法部“JM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课程设置结构改革研究”(2004);现正参与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地方政法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等。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托起草《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参与起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2006年由国务院学位办转发实施;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考试改革方面提出多项建议,为国务院学位办采纳;所编 《法律硕士教育指南》一书,为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业务学习材料。通过多年的刻苦钻研和勤奋努力,在中国近现代法学概念、术语的清理和考辨、近代中国的法律演变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等领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风格,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在中国近现代法学学术典籍的发掘、整理和出版方面做出了贡献。在学术研究中坚持的信念是:在近三百年来中西文化相遇的背景下,中国法律如何从传统发生转变及其后来的演变、西方法学如何引进和影响中国、新式法律制度与现实社会生活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东西之间法律思想究竟在怎样的层面上发生着怎样的冲突和融合等等一系列问题,是法学、特别是法律史研究中的极薄弱而又富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目前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法学传统的梳理、中国近现代法学新词(概念、术语)的清理和考辨、当代中国法演变以及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改革方面的研究。
2018/2/15 19:14:02